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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形下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可以提前终止

更新时间: 2021-12-16 18:24:54 0人浏览
在什么情形下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可以提前终止
律师解答
存在如下情形的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可以提前终止:
1、承租人擅自转租的;
2、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
3、承租人在租房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
4、承租人不按约定的方法使用房屋,使房屋毁损的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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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明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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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明婵律师

广东-深圳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公司企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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