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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短信内容能不能做为外遇的证据离婚

更新时间: 2021-12-16 18:25:33 0人浏览
手机短信内容能不能做为外遇的证据离婚
律师解答
手机短信内容一般是可以做为外遇的证据的,但外遇并不一定能判决离婚。因为我国判决离婚的主要依据为“感情是否破裂”。证据应当满足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等条件,才能予以采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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