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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停工留薪期最高院的规定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 2021-12-14 17:01:19 0人浏览
误工费停工留薪期最高院的规定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误工费的规定是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等。误工费是人身损害侵权赔偿项目,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待遇是工伤赔偿项目,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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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荣克律师
主任律师
吴荣克律师

湖南-永州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损害赔偿、保险纠纷、建筑工程、公司企业、刑事案件、征地拆迁、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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