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劳动纠纷> 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损害赔偿责任

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损害赔偿责任

更新时间: 2021-12-14 17:01:29 0人浏览
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损害赔偿责任
律师解答
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承担下列损害赔偿责任: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故意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故意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双倍工资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包敬立律师
主任律师
包敬立律师

江苏-徐州

擅长: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公司企业、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纠纷、继承

5282
已帮助
咨询我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