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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对非全日制用工下了定义,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第一、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类特殊的用工形式。全日制用工的本质是一类用工形式,因此在非全日制用工中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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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为非全日制用工的办法: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属于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被要求出差工作,法律未作限制,双方可以约定安排出差。不过非全日制用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
非全日制用工有下列优缺点:1、优点:非全日制用工时间很精确,按小时计酬,这种精确的用工方式可以降低企业的人力成本;2、缺
对非全日制用工有下列法律限制: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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