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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契约出卖人非本人签名是否有效

更新时间: 2021-12-14 17:01:33 0人浏览
房屋买卖契约出卖人非本人签名是否有效
律师解答
房屋买卖契约出卖人非本人签名是不一定有效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代签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获得实际出卖人的授权的,是有效的。但如果代签人未获得授权的,则经实际出卖人追认后,买卖契约有效;如果不予追认的,买卖契约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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