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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和总公司发票怎么处理

更新时间: 2021-12-14 17:01:44 0人浏览
分公司和总公司发票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分公司和总公司的发票应作以下处理:
1、若是独立核算的,可以相互开发票,但需要按市场公允价格来计算,否则涉嫌关联交易;
2、若不是独立核算且在同一个区域内,或者经税务机关审批同意汇总缴纳的,可以汇总来汇算企业所得税;
3、其他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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