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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监护能力指哪些情况

更新时间: 2021-12-14 17:02:12 0人浏览
无监护能力指哪些情况
律师解答
无监护能力主要的表现情况如下:
1、监护人已经变成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监护人依法被撤销了监护资格;
3、监护人已经死亡的;
4、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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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律师
邵军律师

上海-上海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建筑工程、交通事故、房产纠纷、互联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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