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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房产证名字错掉的向高利贷借贷属于诈骗吗

更新时间: 2021-12-13 15:40:02 0人浏览
假房产证名字错掉的向高利贷借贷属于诈骗吗
律师解答
明知假房产证名字错掉仍向高利贷借贷的属于诈骗。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使用假房产证诈骗贷款,并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则可构成贷款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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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玉峰律师
主办律师
赵玉峰律师

山东-临沂

擅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征地拆迁、损害赔偿、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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