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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收押人犯的程序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1-12-10 16:18:13 0人浏览
看守所收押人犯的程序是什么
律师解答
看守所收押人犯的程序是这样的:看守所对人犯收押前,应当由医生对人犯进行健康检查,填写《人犯健康检查表》。对于收押后发现不应当收押的,提请办案机关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对可能患有精神病的人犯,由办案机关负责鉴定。收押人犯时应当进行讯问,填写《收押人犯登记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九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第十一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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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晓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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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晓军律师

辽宁-大连

擅长:刑事案件、公司企业、合同纠纷、证券投资、互联网纠纷、涉外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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