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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理论中证据有哪些不同分类

更新时间: 2021-12-10 16:18:14 0人浏览
我国刑事诉讼法理论中证据有哪些不同分类
律师解答
我国《刑事诉讼法》理论中对证据的不同分类为:
(1)根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可以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2)根据证据的来源出处不同,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3)根据证据事实形成的方法,可以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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