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房产纠纷> 哪些情况房屋赠与不征收个税

哪些情况房屋赠与不征收个税

更新时间: 2021-12-10 16:19:19 0人浏览
哪些情况房屋赠与不征收个税
律师解答
房屋赠与不征收个税的情况是:
(一)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以赠与方式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