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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1-12-09 14:20:55 0人浏览
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律师解答
行政行为有下列成立条件:
1、主体必须是法定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赋予行政职能的主体;
2、主体有凭借国家行政权产生、变更或消灭;
3、主体在客观上有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职责的行为;
4、主体实施的行为能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至第(四)项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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