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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设立失败,出资人可否请求返还出资款

更新时间: 2021-12-08 14:27:14 0人浏览
企业设立失败,出资人可否请求返还出资款
律师解答
企业设立失败的情况下出资人一般是可以请求返还出资款的。依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公司不能成立时,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以及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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