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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刑诉法规定的依据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1-11-30 16:38:51 0人浏览
六部委刑诉法规定的依据是什么
律师解答
六部委刑诉法规定的依据主要包括:《刑事诉讼法》、《刑法》等法律。根据此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中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犯罪地”,包括犯罪的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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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立芳律师
副主任律师
夏立芳律师

浙江-宁波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婚姻家庭、继承、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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