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刑事辩护> 非法生产警用装备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非法生产警用装备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更新时间: 2021-11-30 16:38:53 0人浏览
非法生产警用装备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解答
非法生产警用装备罪立案标准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1、行为人非法生产30套以上成套警用制服或100件非成套警用制服;
2、一般警用器具10件以上、警棍50根以上、警用标志100件以上、警用车辆号牌1副以上或专段民用车辆号牌3副以上;
3、经营所得超过5千元或非法获利1千元以上;
4、被用于违法犯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五条 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成套制式服装三十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装一百件以上的; (二)手铐、脚镣、警用抓捕网、警用催泪喷射器、警灯、警报器单种或者合计十件以上的; (三)警棍五十根以上的; (四)警衔、警号、胸章、臂章、帽徽等警用标志单种或者合计一百件以上的; (五)警用号牌、省级以上公安机关专段民用车辆号牌一副以上,或者其他公安机关专段民用车辆号牌三副以上的; (六)非法经营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一千元以上的。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夏立芳律师
副主任律师
夏立芳律师

浙江-宁波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婚姻家庭、继承、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1685
已帮助
咨询我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