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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移交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1-11-29 14:13:35 0人浏览
刑事诉讼法移交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刑事诉讼法》中移交起诉的条件是: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的,应决定开庭审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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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律师
主任律师
刘伟律师

天津-天津

擅长:刑事案件、损害赔偿、合同纠纷、行政纠纷、公司企业、互联网纠纷、证券投资、保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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