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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1-11-29 14:14:11 0人浏览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解答
刑法中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有:
(一)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
(二)两者主观故意内容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故意是暂时占有并使用公款,打算以后予以归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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