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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股东利益纠纷具体的诉讼时效

更新时间: 2021-11-26 15:23:20 0人浏览
损害股东利益纠纷具体的诉讼时效
律师解答
关于损害股东利益纠纷的诉讼时效规定: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没有损害其权益的股东会决议,则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损之日起的三年内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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