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中止处理有期限吗
更新时间:
2021-11-26
15: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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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在行政复议的过程中,行政机关中止处理案件是有期限的。中止的原因存在的期限,就是行政复议机关中止处理的期限;在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则应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是具体的中止处理的期限则要视具体的中止原因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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