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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内容有什么

更新时间: 2021-11-25 11:45:34 0人浏览
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内容有什么
律师解答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包括下列内容:
1、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2、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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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明孟律师
主办律师
何明孟律师

云南-临沧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公司企业、债权债务、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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