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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发生后谎报或不报情节严重的处罚

更新时间: 2021-11-25 11:45:35 0人浏览
安全事故发生后谎报或不报情节严重的处罚
律师解答
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在发生安全事故后谎报或不报,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主体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包括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负责生产经营管理的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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