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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人委员会主席如何产生

更新时间: 2021-11-25 11:46:43 0人浏览
破产债权人委员会主席如何产生
律师解答
破产债权委员会主席一般通过下列方式产生:原则上由申报债权的债权组成债权人会议。然后,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多名债权人会议主席,成立债权人会议主席委员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九条 债权人会议由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 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多名债权人会议主席,成立债权人会议主席委员会。 少数债权人拒绝参加债权人会议,不影响会议的召开。但债权人会议不得作出剥夺其对破产财产受偿的机会或者不利于其受偿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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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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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乐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擅长: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公司企业、刑事案件、房产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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