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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应当受理吗

更新时间: 2021-11-23 15:32:53 0人浏览
当事人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应当受理吗
律师解答
当事人只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诉求法院是不应当受理的,我国法律不保护同居身份关系。但是可以起诉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法院应当受理。同居关系发生在无配偶的男女之间,同性之间发生的同居关系,不在我国民法典所调整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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