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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应该在什么时候行使

更新时间: 2021-11-22 11:38:15 0人浏览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应该在什么时候行使
律师解答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应该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时候行使。对方存在下列情形的,法院会支持其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
1、与他人同居;
2、重婚;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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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娜律师
主办律师
李娜律师

河北-石家庄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继承、婚姻家庭、公司企业、房产纠纷、涉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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