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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邀请的法律意义

更新时间: 2021-11-19 11:31:56 0人浏览
要约邀请的法律意义
律师解答
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要约邀请能引起对方发出要约,但不会成立要约。即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一并具有其他法律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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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振雄律师
主办律师
欧振雄律师

陕西-汉中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建筑工程、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征地拆迁、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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