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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销权的性质有什么

更新时间: 2021-11-17 15:02:58 0人浏览
合同撤销权的性质有什么
律师解答
合同撤销权的性质一般是形成权。关于合同撤销权的性质,学术界观点不一。但通说认为合同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即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为撤销权人单方的行为,无须相对人表示同意,也无须其配合,就能使合同的效力发生变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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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小龙律师
主办律师
闫小龙律师

陕西-西安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公司企业、环境保护、知识产权、证券投资、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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