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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更新时间: 2021-11-16 15:34:31 0人浏览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律师解答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犯罪构成应界定为:犯罪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向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大多具有营利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条 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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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晓辉律师
主任律师
江晓辉律师

江西-景德镇

擅长: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合同纠纷、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继承、劳动纠纷、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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