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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的催告期相关问题解释

更新时间: 2021-11-16 15:34:50 0人浏览
留置权的催告期相关问题解释
律师解答
民法典中留置权的催告期是指:债务人在催告期内仍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方可行使变价处分权,催告期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应当不少于2个月。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应当确定2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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