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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办协议离婚所需的材料

更新时间: 2021-11-16 15:35:31 0人浏览
在法院办协议离婚所需的材料
律师解答
在法院办协议离婚所需的材料主要包括离婚协议书、当事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并且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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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琪律师
合伙人律师
刘琪律师

山东-济南

擅长: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刑事案件、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继承、劳动纠纷、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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