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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有婚外情过错能作为离婚理由吗

更新时间: 2021-11-16 15:35:33 0人浏览
一方有婚外情过错能作为离婚理由吗
律师解答
一方有婚外情过错能作为当事人提出离婚的理由,但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只有当出现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法院才能依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且调解无效而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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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琪律师
合伙人律师
刘琪律师

山东-济南

擅长: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刑事案件、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继承、劳动纠纷、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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