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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才会构成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更新时间: 2021-11-15 14:14:32 0人浏览
怎么样才会构成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律师解答
犯罪主体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主观方面为过失;犯罪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客观方面表现为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时,违法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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