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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是否属于恶意取得

更新时间: 2021-11-15 14:14:48 0人浏览
一房二卖是否属于恶意取得
律师解答
一房二卖一般不属于恶意取得。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卖方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和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在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要求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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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婷律师
主办律师
冯婷律师

江苏-苏州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债权债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房产纠纷、刑事案件、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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