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户口配偶随迁条件
更新时间:
2021-11-12
14:5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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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户口配偶随迁条件具体如下:
1、夫妻关系合法有效,且尚在存续期间;
2、夫妻一方为
上海户口,一方为外地户口的;
3、如果属于规定的人才的,可以适当减少条件。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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