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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进项税抵扣规定

更新时间: 2021-11-12 14:56:14 0人浏览
住宿费进项税抵扣规定
律师解答
关于住宿费进项税抵扣的相关规定是:住宿费为员工出差,开票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其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率为3%;住宿费为员工出差,开票方为一般纳税人,其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率为6%;住宿费为公司接待客户、组织员工旅游,不得进行抵扣。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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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惠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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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惠强律师

浙江-杭州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知识产权、继承、婚姻家庭、建筑工程、互联网纠纷、劳动纠纷、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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