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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被学校聘请聘书算劳动合同吗

更新时间: 2021-11-12 14:56:49 0人浏览
退休后被学校聘请聘书算劳动合同吗
律师解答
职工在退休后被学校聘请的聘书一般不算劳动合同,而是算劳务合同。但如果该职工尚未领取养老金,且聘书上已经加盖公章且包含工作内容、工资待遇、聘用期限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可以视为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一种。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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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胜权律师
主办律师
曾胜权律师

江苏-苏州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劳动纠纷、刑事案件、继承、人格尊严、知识产权、涉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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