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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立案规定?

更新时间: 2021-11-12 14:57:14 0人浏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立案规定?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的立案规定是:
1、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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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灿伟律师
主办律师
凌灿伟律师

四川-达州

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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