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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司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

更新时间: 2021-11-11 15:08:26 0人浏览
浙江省公司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
律师解答
在浙江省,公司犯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的规定如下: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六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法律依据
在浙江省,公司犯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的规定如下: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六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第十一条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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