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聚众赌博开设赌场立案标准
更新时间:
2021-11-11
1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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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重庆关于聚众赌博开设赌场的立案标准是:
1、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2、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重庆关于聚众赌博开设赌场的立案标准是:
1、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2、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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