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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损坏公私财物立案标准

更新时间: 2021-11-11 15:08:28 0人浏览
山东损坏公私财物立案标准
律师解答
山东关于损坏公私财物的立案标准是: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山东关于损坏公私财物的立案标准是: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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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召明律师
副主任律师
罗召明律师

河北-承德

擅长:刑事案件、建筑工程、交通事故、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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