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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报复单位盗毁人事档案,行为人是否构成盗窃罪

更新时间: 2021-10-26 15:29:50 0人浏览
为报复单位盗毁人事档案,行为人是否构成盗窃罪
律师解答
行为人盗毁人事档案报复单位的构成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不构成盗窃罪。盗窃犯罪的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盗窃对象必须是财物,盗毁人事档案的行为不属于盗窃性质。盗毁档案的行为所侵害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而不是财产所有权,故应定为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法律依据
行为人盗毁人事档案报复单位的构成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不构成盗窃罪。盗窃犯罪的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盗窃对象必须是财物,盗毁人事档案的行为不属于盗窃性质。盗毁档案的行为所侵害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而不是财产所有权,故应定为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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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琴律师
合伙人律师
李琴律师

湖北-武汉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企业、行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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