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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破产债权的种类

更新时间: 2021-10-26 14:35:16 0人浏览
普通破产债权的种类
律师解答
普通破产债权的种类主要包括:
1、代保债权;
2、放弃优先权的债权;
3、无担保的债权;
4、担保差额债权,即有财产担保,但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债权。
法律依据
普通破产债权的种类主要包括:
1、代保债权;
2、放弃优先权的债权;
3、无担保的债权;
4、担保差额债权,即有财产担保,但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
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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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主办律师
张静律师

河北-廊坊

擅长: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建筑工程、劳动纠纷、公司企业、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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