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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转让的特殊规定

更新时间: 2021-10-25 15:14:07 0人浏览
破产债权转让的特殊规定
律师解答
破产债权转让的特殊规定如下:债务人在被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一般视为已到期,属于破产财产,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即破产企业的债权不受原合同所约定债权的履行期间限制,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破产债权转让的特殊规定如下:债务人在被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一般视为已到期,属于破产财产,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即破产企业的债权不受原合同所约定债权的履行期间限制,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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