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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有关紧急避险的规定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 2021-10-22 17:41:04 0人浏览
民法总则有关紧急避险的规定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有关紧急避险的规定是:紧急避险的损害责任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但避险过当的,紧急避险人也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由于民法总则已失效,有关紧急避险的规定,应适用《民法典》中的规定。
法律依据
有关紧急避险的规定是:紧急避险的损害责任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但避险过当的,紧急避险人也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由于民法总则已失效,有关紧急避险的规定,应适用《民法典》中的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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