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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发现被解除前已经怀孕的,可否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 2021-10-20 14:23:46 0人浏览
女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发现被解除前已经怀孕的,可否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律师解答
女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发现被解除前已经怀孕的,如果女职工有证据证明单位是违法与其解约的,可以要求单位继续与其履行原合同。如果合同已经不能履行或者职工不愿意继续履行的,则可以要求单位向其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女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发现被解除前已经怀孕的,如果女职工有证据证明单位是违法与其解约的,可以要求单位继续与其履行原合同。如果合同已经不能履行或者职工不愿意继续履行的,则可以要求单位向其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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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川文律师
主办律师
刘川文律师

辽宁-沈阳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知识产权、劳动纠纷、公司企业、继承、损害赔偿、征地拆迁、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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