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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登记如何离婚

更新时间: 2021-10-19 15:55:33 0人浏览
民政局登记如何离婚
律师解答
民政局只能登记离婚,即必须由夫妻双方须先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到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申请受理之后提交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工作人员经过审查之后,确认其离婚的意愿是否真实,符合条件的,且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政局只能登记离婚,即必须由夫妻双方须先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到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申请受理之后提交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工作人员经过审查之后,确认其离婚的意愿是否真实,符合条件的,且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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