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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哪些赠与行为不应认定为彩礼

更新时间: 2019-08-27 15:21:52 0人浏览
恋爱期间哪些赠与行为不应认定为彩礼
律师解答

恋爱期间以下这些赠与行为不应认定为彩礼:1、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2、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3、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4、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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