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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损失交强险不负责赔偿

更新时间: 2021-10-18 16:49:07 0人浏览
哪些损失交强险不负责赔偿
律师解答
以下损失交强险不负责赔偿: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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