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办理的流程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办理的流程

更新时间: 2021-10-18 16:48:59 0人浏览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办理的流程
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办理伤残鉴定的流程是: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汪景贵律师
汪景贵律师

云南-昭通

擅长: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损害赔偿、公司企业、房产纠纷、继承

13
已帮助
咨询我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