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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与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房产离婚时应如何认定

更新时间: 2021-10-09 10:00:21 0人浏览
对于与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房产离婚时应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对于与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房产离婚时的认定是:父母在结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产并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如果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就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父母在结婚后共同出资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父母没有约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就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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